什么前提下理应编制
西安水土保?
Q1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要求,在山区地带、丘陵地区、风沙区及其水土保持规划确立的很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其它地区开设可能导致土壤侵蚀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基本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依据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用土壤侵蚀防范和治理方案。
有什么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报告书?
Q2
答:征占地总面积5公亩之上或是挖填土石方工程总产量5万立方以上生产建设项目,理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征占地总面积0.5公亩之上、西安水土保不够5公亩或是挖填土石方工程总产量1000立方之上、不够5万立方的生产建设项目,理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总面积不够0.5公亩而且挖填土石方工程总产量不够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理应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搞好土壤侵蚀防控工作。
违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有关规定有什么处罚?
Q3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期限补领办理手续;逾期未补领相关手续,处五万元之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生产施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给予处罚:
(一)应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是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没经批准而开建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地点、经营规模发生变化,未填补、改动水土保持方案或是填补、改动的水土保持方案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执行过程中,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做出重大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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