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企业名录 发布于 2023-09-28 08:14 浏览:121次 留言:0 我要留言
我国《公司法》规定,如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果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此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发帖审核
会员咨询
发表评论